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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湖北日報訊 (本報報道組)劉漢、劉維等36人涉嫌犯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,昨日下午繼續在咸寧市依法公開開庭審理。
  劉漢等10人案進入法庭辯論。在審判長的主持下,公訴人宣讀了公訴意見書。公訴人指出,公訴人當庭出示證據相互印證,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,足以證明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,被告人及辯護人對事實的質疑不能成立。被告人劉漢等人的行為符合刑法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、經濟特征、行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。被告人對是否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明知,不影響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認定。
  公訴人指出,被告人劉漢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、領導者,被告人唐先兵、劉小平、孫華君、繆軍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積极參加者。被告人劉崗、李波、車大勇、仇德峰、肖永紅系黑社會性質組織一般參加者。劉漢等10名被告人均一人犯數罪,均應數罪並罰。被告單位四川漢龍(集團)有限公司應當以騙取貸款、票據承兌、金融票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被告人孫華君、繆軍有法定的坦白情節,認罪態度較好,建議對兩人從輕處罰。
  被告人劉漢結合個人經歷,做了140分鐘的自行辯護。劉漢否認起訴指控,辯稱所有事實、證據不能證實其犯罪;其不存在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。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做了自行辯護。
  (原標題:劉漢等人涉黑案進入法庭辯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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